據新華社電支票貼現 2月28日上午,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汽車借款計摺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此外,周鎮宏對摺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周鎮宏於2系統家具002年至2007年曾任廣東省茂名市市委書記。在其離任後,茂名市發生震驚全國的巨大貪腐案。廣東省紀委副書記丘海於2011年12月22日在廣東省十屆十七次常委會議上通報稱,茂名重大系列腐敗案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因涉嫌與茂名腐敗案件有染,周鎮宏於2012年1月16日經證實被中央紀委帶走,接受組織審查。並於2012年1月21日被免除公職。2012年2月28日,全國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正式撤銷抗癌食物排行原廣東省統戰部部長周鎮宏的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支票貼現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廣東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涉案6100萬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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